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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灰色收入”与学术潜规则(2010-10-04 11:17:45)
标签:收入 提成 科研 大学 学校 教育 腐败 治理 灰色收入 学术 潜规则
转自:熊丙奇
著名经济学者王小鲁及其研究团队前不久发表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游离于统计数据之外的隐性收入正高速增长,与钱权交易和垄断利益等相关的“灰色收入”已高达5.4万亿。研究报告一出,便引发一片争论。针对灰色收入,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晒工资,说自己是“负灰色收入”一族:要给教师送礼,要给医生塞红包,求职、晋升时也免不了请客、吃饭、送礼。(重庆商报9月6日)进而,也有人给“正灰色收入”群体排榜。
教师列入“正灰色收入”群体,并位次靠前,基本上在意料之中——最近将届教师节,有关调查显示,60%的家长曾经给教师送礼(扬子晚报9月6日)。而在去年,刑法进行修正时,教师吃回扣将以商业贿赂罪问罪,引人注目。
对此,有不少教师叫屈,比如农村教师、城市薄弱学校教师、高校的青年教师,他们在网上晒出自己的工资,说自己十分可怜,而通过这些叫屈声,人们发现,除了部分教师根本无机会有什么“灰色收入”外,还有的教师也是“负灰色收入”多多,就在学校之内,这些教师为了自己的晋升、调动、职称等等问题,也不得不向领导送礼。
“灰色收入”的问题由此显得复杂而纠结。在笔者看来,这不是一个简单地可以以“群体”、行业划分的概念,在学校中,灰色收入的情况十分复杂,不但暗含腐败、潜规则,而且也成为教师待遇不公的重要问题。有必要针对不同的“灰色收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
仅以高校为例。具体而言,按“灰色收入”的来源、收支分,大致有三种类型。
一是腐败型“灰色收入”。在高校中,能够有“灰色收入”的,一般具有以下几大特征:行政领导、掌握实权、学术头衔拥有者。今年5月间,在武汉召开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上,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提出高校领导干部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严把工程建设关,严把财务关,严把招生关,严把领导班子决策关。这也可反推,灰色交易的重点领域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招生、领导决策中。很显然,与之有份的主要是这些领域的领导们,一个与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招生事务不相关的教师,是难有机会的。
对于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招生中的权钱交易,这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而领导决策的腐败,却不太常见,或者不明显。这其实在高校教育与学术决策中,十分突出。比如,在教育成果、学术成果评奖中的权钱交易;在教育资源配置、学术课题经费分配中的权钱交易;在教师晋升、职称评审中的权钱交易等等。有的行政领导、各种评委会的专家,利用手中的投票权谋求好处。——这些好处除物质之外,还包括出书、撰写论文、申请课题、报奖时把领导作为第一作者,可谓名利双收。这种情况,在一校之内如此,在全国性的评估、评价、评审、评奖中,也是一样,所以,才有评审院士、评国家科技奖项的公关一说。
二是生存型“灰色收入”。这类收入“摆不上台面”,但却在高校内被广泛认可。具体包括,教师在外兼职上课的收入,科研经费提成,经营公司的收入等等。前不久,人民日报发表对一名化名“吴雨”的高校科研人员的访问,吴雨在访问中就提到,按照规定,从纵向科研经费(主要指政府科研项目)中只能提取10%作为管理费用,但是,他们却不得不从科研经费中提出很大部分,作为参与项目人员的津贴,因为如果没有这笔津贴,科研人员的工资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存——高校教师的薪酬组成,就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科研人员的岗位津贴需从课题中自行解决)——这种做法是明知违规,但却不得不硬着头皮干。事实上,科研提成,现在已经成为明规则。
对于一般科研人员来说,科研提成解决了生存问题,然而,对于一些“学术红人”(可以利用自己的江湖地位获得科研课题的领导与学术头衔拥有者)来说,科研提成现在也已从生存型转为腐败型,用权力搞到课题,再把大笔科研经费弄进自己的腰包。最近清华北大的两位教授施一公和饶毅联合在《科学》上撰文,讨论目前中国的科研基金分配体制及科研文化问题。他们在文章中指出,尽管近年来中国研究经费持续以20%的比例增长,但这种增长没有对中国的科学和研究起到应有的强大的促进作用。在笔者看来,科研提成,是造成这种结果的潜规则之一。
教师在外兼职上课,列为“灰色收入”比较勉强,客观上说,这也是被生活所迫。如果在学校中有较为体面的收入,还有多少教师愿意放弃休息,去上课呢?当然,那种以讲座、讲课为名,行交易之实的,不在此列——近年来,以请讲座行贿、侵占国家资源的灰色交易,已露端倪。比如,有企业家想报博士考研究生,不便直接向导师送礼,于是请企业家朋友邀请导师讲课,一次讲座五万元,就将送礼变得合情合理合法,且体现知识的价值;还有学院的院长,看着本学院的丰厚收入却无法分配,于是想出高招,邀请其他学校的院长来本校讲座,也开出一次讲座几万的课酬,作为回报,对方再邀请院长去“传播知识”。这从本质上说,已属于权钱交易的腐败。
三是“负灰色收入”。如前述所言,在高校中,有“灰色收入”者,也有“负灰色收入”者,他们就是处于生物链最低层的普通教师。这些教师,干最辛苦的活,但是却拿最低的待遇,与学校的富翁教授的收入相差数十倍,而且,在成果署名中,也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第五、第六作者。更令他们痛苦的是,时时代人受过,被高校教授高待遇的假象所迷惑的公众,认为他们是哭穷、装穷。
在发达国家的大学里,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权力寻租几无空间,教师普遍实行年薪制,收入公开而透明,因此不存在“灰色收入”与“负灰色收入”一说。在笔者看来,治理我国高校中教师的灰色收入现象,其实就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行民主决策、透明管理的过程。
治理腐败型“灰色收入”,需要制约行政领导以及“学术大佬”的权力,一方面,要建立大学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大学理事会治理,这可避免重大决策“一言堂”,同时使行政权受到监督;另一方面,要推进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实行学术自治,让大学中每个教授拥有平等的学术权利。尤为重要的是,需从利益回避出发,要求担任学校行政领导的学者,不再从事教育与学术活动,这可遏制行政领导权力通吃——在最近几年的院士评审、国家教学名师评选中,80%以上的当选者,拥有各种行政头衔,如果要说“灰色收入”的话,这可视为某些行政官员的最大灰色收入。
治理生存型“灰色收入”,则需要改变长期以来依靠教师自身创收解决待遇的薪酬模式,取消科研提成、经营提成,统一实行年薪制,将薪酬“阳光化”。事实上,从目前高校的财力看,已经有条件实行年薪制,而且,从办学的基本规律看,对于高校教师的考核,不适宜采用“计件制”、“工分制”——在“计件”与计算工分中,高校教授已经变为“学术民工”,学术理想与追求泯灭在论文、专利、经费之中。
在消除以上“灰色收入”之后,“负灰色收入”也自然随之消除。而这就将使每位大学的教师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学术权利,有同样的教育尊严与学术尊严。大学才能从一片灰色中,走向阳光,重现教育与学术圣殿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