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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菜场免费送塑料袋不能一罚了之(2011-12-08 1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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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送审稿)》在省政府法制办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东对限塑执罚部门明确,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集贸市场因为是“限塑令”执行最薄弱的地方,也可能成为《条例》罚款的重灾区。 

确实,自三年多前“限塑令”出台后,与商场、超市严格执行“限塑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众多集贸市场、街头小店、流动摊点普遍免费提供塑料袋,在这里“限塑令”几成一纸空文。这其实不难理解,一来超市里限制的也仅仅是购物袋,至于直接包装散装果蔬等的包装袋,也是不加限制敞开使用的,而集贸市场等地使用的正是此类性质的塑料袋;二来,集贸市场都是个体小本生意,所使用的塑料袋也是成本极其低廉的劣质袋,成本几分钱的袋子如果再收费,消费者肯定也不会乐意。 

对于集贸市场塑料袋的免费使用,采取高额罚款的方式固然简单,然而显然不够公平。小商小贩辛苦一个月,还不够执法部门一次罚款,这极有可能助长“罚款经济”的盛行。而且,具体到那么多的个体户,执法机构就那么几个人,这种罚款方式肯定也不具有可行性。最后很有可能演变成一种新的猫鼠游戏,逮着谁谁倒霉;或者像山西交警罚运煤司机一样,纯粹是一种落入私人腰包的“保护费”。显然,这根本无异于实现“限塑令”减少塑料袋使用的本来目的。 

应该认识到,政府部门对于“限塑令”的责任,不仅仅只是罚款,而应该是一种全方位的服务。比如,政府可不可以免费给居民发放菜篮子?或者免费给商家提供纸袋等替代品?先把免费的菜篮子给了居民,然后再对不愿使用菜篮子的居民收取塑料袋使用费,显然要更为合理一些。再比如,我们是否更该在塑料袋生产环节上花大力气监管?如果那些不可降解的、廉价的塑料袋,在生产环节不受限制不被禁止,却在使用环节对消费者高价收费,未免不是一种本末倒置。 

其实,我们不应该妖魔化塑料袋。是的,当然要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但还不至于禁止,关键是要判断使用的是否合理以及所使用的塑料袋是否可降解等。一方面应该在生产环节加强管理,严禁不可降解的劣质塑料袋生产,这不仅是为了环保,也是为了公众健康;另一方面则要避免政策的粗暴和野蛮,用更人性化的举措去促使人们越来越少地使用塑料袋。要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恐怕没有捷径可走,而只能依靠长期坚持不懈地一点点努力。我们都知道不能揠苗助长的道理,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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