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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超薄塑料袋缘何屡禁不止(2011-12-09 9: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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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塑料袋即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由于容易破损,往往被一次性使用,这些塑料袋埋在土壤中300年也不会降解,它的大量堆积可造成农田和河流的严重污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塑令”)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各行政部门按规定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如今“限塑令”颁布已3年多,超薄塑料袋依然肆虐市场,多头监管下,为何“令难行,禁不止?”
一、塑料袋使用现状
1、商场、超市等统一收银场所基本规范。对符合规定的塑料购物袋实行付费制,有效地控制了塑料袋的使用量。人们逐渐改变了购物习惯,从原先的“不要白不要”的心理过渡到“能少用则少用”的心理。
2、生鲜、熟食分装塑料袋使用泛滥。超市在生鲜食品区和熟食制品区一般都提供有供顾客自取的连卷塑料袋,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预包装袋可以免费提供。而据对超市的调查了解,自从“限塑令”实施后,这种连卷塑料袋的使用率呈直线上升,几乎是原来的三倍,有些消费者并非用其盛装生鲜、熟食品,而是当作购物袋在使用。对此,超市负责人也表示无可奈何。
3、集贸市场和农村小店超薄塑料袋随处可见。集贸市场多为摊位租赁制,流动性非常强,导致其很难建立塑料袋购销台账,也很难对摊位经营者进行管理。农村小商店也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工商部门对这些场所虽有监管和处罚职能,但法不责众,因此监管往往不能到位。
二、“限塑令”执行过程中的难点
1、各部门职能相分割,监管出现断层。根据“限塑令”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质监部门负责查处超薄塑料袋生产厂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给予相应处罚;工商部门负责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进行监督检查;价格、税务、环保部门也都各司其职进行监管。多头齐管带来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各部门自扫门前雪,满足于自己监管职能内的事,缺乏相互沟通,给不法生产经营者钻空子。另外,对塑料袋的监管与食品、危险品等监管不同,即便不到位一时半会也看不出什么后果,监管部门容易马虎了事,加之政府没有履职监督部门,究竟这些部门如何监管、监管得怎么样就不得而知。
2、缺乏必备检测手段,监管流于形式。超薄与否的概念取决于是否符合“0.025毫米”,而这个厚度是肉眼所无检测的。由于没有专业的厚度检测仪,除非很薄的塑料袋能立即辨别,相差无几的不仅难以判断,也没有相关证据作为监管和执法依据,塑料袋的监管往往停留于做表面文章。如果超市、商场打着“付费使用”的幌子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塑料袋,“限塑令”岂不成了“卖塑令”?
3、相关法规没有健全,监管难以到位。目前,国家在颁布“限塑令”后,除相关部门组织出台了《食品包装规范》和《塑料购物袋国标》外,并未对监管和处罚细则有更多的完善,对农村小商店、路边摊贩、超市生鲜连卷袋等如何监管没有作出规定,这些监管中的空白给商家有机可乘,也给监管部门的执法带来了很大困难。
三、拓宽“限塑”执行渠道,从根本上降低塑料袋使用率
1、扩大宣传面和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笔者认为,“限塑”是个社会问题,不是光靠法律和监管就能解决问题的。目前宣传力度远远不够,在“限塑令”推出前后,到处可见相关宣传,可现在去街上逛逛,很难见到有半点篇幅。“限塑”宣传也应长效化,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
2、建立监管职能衔接机制,切断违规操作源头。要彻底禁止超薄塑料袋的继续存在,应取缔超薄塑料袋生产小作坊,对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的行为进行重罚,让其无继续生存的空间。同时,各监管部门应建立联动管理系统,及时互相通报检查情况。例如:质监部门在查处非法厂家时可函告工商部门其货源流向何处,工商部门在查处商家时也可及时将溯源情况函告质监部门,只有实行双向联动,才能保障监管到位。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开发环保替代品。执行“限塑令”最终的目的是主张消费者不用或尽量少用塑料购物袋,在现今阶段主要遇到的问题是其替代品环保购物袋价格太高,消费者难以承受。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政府应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来支援生产环保购物袋企业,使其价格降下来;另一方面,可以多开发和生产低成本的塑料袋替代品,例如纸袋、布袋等,还可以由超市提供菜篮子等供租用。另外,国家应尽快制订出台限塑的一些配套规定和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当前监管中的漏洞进行拾遗补缺,让不法生产经营者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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